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526,560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PCL TECHNOLOGIES,INC.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光收發模組設計、研發、生產及銷售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NT$10億元整,分為1億股;實收資本額為NT$505,312,050元整,分為50,531,205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26樓。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日期: 96年10月16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4年6月9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530,577,650元整,分為53,057,765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 自民國103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25,265,600 元,發行新股2,526,560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2,526,56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2.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成一整股,於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認購之。3.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十、增資股票俟向主管機關申報後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227,390,423 元,每股配發NT$4.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7月13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7月9日起至104年7月1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4年7月8日17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伍、現金股利於民國104年8月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增資股票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於104年8月5日採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分函各股東。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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