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金融科技事業包含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及無線通訊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資訊科技的發展已驅動金融服務及商業模式的改變,參考國外經驗以及徵詢業界相關意見後,已研訂保險業得投資金融科技事業的主要業務範圍,將依規定辦理預告,預估10月可上路實施。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保險投資金融科技-10月上路-102704882--finance.html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日電)繼銀行之後,金管會鬆綁保險業投資金融科技產業(FinTech),若持股超過20%,該金融科技公司營收或成本最低只須一半來自金融業,預計10月上路實施。

若調整期過後,該金融科技事業營收仍無法過半來自金融業的貢獻,則保險業必須調整對其持股降至10%以下。

即保險業投資金融科技事業持股超過2成以上時,該金融科技公司50%以上營收或成本須來自金融業,若保險業持股未達2成時,則不受該規定限制。

同時,並訂立保險業投資金融科技事業最長有3年的緩衝調整期,以將金融科技事業營收調整至5成企業貸款以上來自金融業。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此外,與銀行投資不同的是,保險業投資海外金融科技業必須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方式投資企業貸款,不可超過可運用資金的2%,或該基金總額的10%。10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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